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六安市民政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403室民政局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区、乡镇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组织开展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者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境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六安市民政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3205000060477082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Fri Dec 26 14:11:33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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