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 ||
机构职能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五)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5000000060453208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Dec 26 17:15:45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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