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558号市广电中心A区6层
机构职能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和演艺产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四)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五)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新业态、新技术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六)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影视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做大做强。(七)管理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扩大招商引资引智引才,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合肥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九)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新闻单位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工作。(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电影放映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电影制片、发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听监看广播电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十一)指导全市影视行业发展和影视剧创作生产;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和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十二)负责落实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安全生产职责。(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3197000040629491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Mon Dec 29 09:39:39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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