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国共产党阳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阳信县阳城六路567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有关的行政处分的建议(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所属部门纪委(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阳信党风廉政建设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49107941276636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Dec 30 10:44:56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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