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洛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445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监察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及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做出相应的政纪处分或提出处分、处理、建议,需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或对监察对象的申诉或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常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市直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审核批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河洛清风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3000040669301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Dec 30 10:06:32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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