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近岸海域等污染防治规划,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市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区、市环境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参与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承办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光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修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430000604236660006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Dec 30 14:46:47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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