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洛阳市老城区黄梅路49号 | ||
| 机构职能 | (一)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院、市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五)完成上级交办各类案件的查办和其他工作任务。(六)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七)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八)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九)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决,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搞好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十二)依法开展无证检验、鉴定、审核等检察技术工作。(十三)做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十四)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十五)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十六)提请老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七)组织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十八)规划和组织本院的计财装备工作。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31603405818230001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Wed Dec 31 10:45:09 CST 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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