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桂林市机构改革方案》 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 实行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 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 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 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县(市、 区) 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 预警工作, 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和生态环境准入监 督管理。 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 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 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按市政府规定权...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电子标识编号 CA21324000060468742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Wed Dec 31 15:52:28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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