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长治市财政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长治市财政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的分配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帐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九)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十)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长治市财政局网站
电子标识编号 CA061200000604756820000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Wed Jan 07 11:06:42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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