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南楼707室 | ||
机构职能 |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辖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负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巡视巡查工作的有关部署;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组织推进全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及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修订、编纂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市属企业、高等院校纪委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相关工作,以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中共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3211000041547013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Jan 07 18:37:36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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