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延安市公安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延安市新城区人民路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及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预防和协调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安全保卫和出入境工作;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重要会议的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范围内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保卫工作。 (十)监督指导依法执行刑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办理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和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涉及公安工作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和强制戒毒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延安市公安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3000040926819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Jan 08 10:56:45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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