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宿州市公安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市公安局政治部
机构职能 宿州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领导、指挥、参与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承担全市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挥、协调处置重特大治安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分局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事务。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管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领导、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队伍建设。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领导、组织、监督全市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和重要场所、设施的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刑事、信息通信、网侦等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协调、配合实施全市范围内禁毒工作;负责对吸食、贩卖毒品的防范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领导、指导全市武警、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宿州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落实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全市公安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和管理行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宿州市公安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32000000406560890000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Jan 08 14:48:40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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