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西段787号 | ||
机构职能 | (一)主管全区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全区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乡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党内法规的实施细则。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意见,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区府各部门及乡、镇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市管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审核及区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监察科(室)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区委廉政办公室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清韵巴州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3347211860382634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Jan 14 11:42:34 CST 2015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