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76号 | ||
机构职能 |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及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进全市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内容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 (十)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功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打造区域文化高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文物局承担的行政职责,交由市文广旅局承担。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3335000060460159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Jan 21 11:12:27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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