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萍乡市民政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萍乡经济开发区武功山中大道萍乡市民政局 | ||
机构职能 |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四)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手续;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承担萍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萍乡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拟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推动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检查督促县(区)老龄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萍乡民政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227000040727814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Jan 21 16:30:28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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