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职能 | 1.承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全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县委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检查督办。 3.负责起草、审核、印发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7.负责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各类重大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 8.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9.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11.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对县级代管单位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12.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联络、协调新闻单位搞好陆良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和政府法制工作。 14.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解释、清理工作和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 15.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与确认;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答复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中提出的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5372233560223930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Jan 27 09:36:15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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