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江北新区永明大道6号
机构职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统一部署本院检察工作,确定本院检察措施,对本院各项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全面领导。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进行侦查。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案件实施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举报、检举、控告和自首。 (十一)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本院的举报工作。 (十二)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省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查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三)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 (十四)规划和组织本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警训工作。 (十六)规划本院的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管理本院股级以下干部,审批本院各部门工作计划。 (十八)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电子标识编号 CA22466000060195895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ue Feb 03 17:22:17 CST 2015
仿冒网站举报方式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