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50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3.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5.负责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7.负责全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8.拟定全市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下同)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组织矿产督察员对重点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按照市水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和核定的取水限量,负责全市用于商业经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企事业单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核及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锗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10.草拟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划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11.参与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12.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27394000040924549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Fri Feb 06 10:41:20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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