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职能 |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综合文稿。 (四)负责起草县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五)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公文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九)负责牵头组织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十)负责搜集、研究和综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专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咨询服务、调研论证、成果评估;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上级政府领导来晃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外地政府领导来晃工作期间的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12345”县长热线的接听、处置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外事侨务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县法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十七)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9285194641631387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Feb 10 14:05:18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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