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吉林省纪委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长春市新发路827号
机构职能 吉林省纪委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省委全面负责;省监察厅仍属于省政府序列,行政监察工作对省政府负责,接受省政府领导。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二)协助省委、省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省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三)检查省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省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四)协助省委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派出)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各部门机构中除省委管理以外的其他干部;协助省直各部门。(五)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及时报告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省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电子标识编号 CA09000000060473670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Fri Apr 10 10:47:00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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