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立法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监督检查县市区、市管园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意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9290000040700137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May 12 14:46:59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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