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柳州市审计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广西柳州市高新一路1号 | ||
机构职能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柳州市审计局是柳州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柳州市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本市审计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四)市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五)市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六)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 (八)审计计署或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对县区审计机关实行业务领导,并协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市政府、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柳州市审计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1323000060291573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May 26 10:36:47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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