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机构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接受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自治区教育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要求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 负责统筹规划自治区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协调部区合建高校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的意见。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负责组织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高校统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电子标识编号 CA070000000605300740006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Fri May 29 15:02:38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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