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民路县政府办公室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及县政府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的文稿。 (四)负责审阅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掌握全县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报告工作,及时通报,推动全面工作。 (五)负责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协同有关部门提出答复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做好来往公文处理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经协调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处理上级来文、来电,及时报县政府领导阅示并分送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八)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县人大、县政协交县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协助全县打击走私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 (十四)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县工作形势,向县政府领导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五)负责外事侨务管理工作,审核或报批全县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人员来访事宜。 (十六)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2468000041573835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Jun 12 10:35:54 CST 2015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