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盘锦市水利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市辖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县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河流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县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盘锦市水利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8149000041307130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Aug 28 16:24:35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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