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盘锦市财政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7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市财税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 四、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五、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六、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公出国(境)用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内外债;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盘锦市财政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8149000060553382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Sep 01 15:22:45 CST 2015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