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407室
机构职能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丹东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行它的决议,接受它的监督。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市长的任免;在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的任免,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所辖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出席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决定授予丹东市的荣誉称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对自己选出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法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电子标识编号 CA08142000060555171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ue Sep 01 15:06:51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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