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3号楼 | ||
机构职能 | 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本级人大任命的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资格。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松江人大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2034000040238931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Sep 01 16:07:37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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