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机构职能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权限内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耕地占用税审批。   2.取消企业技术开发费集中提取审批。   3.取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4.取消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5.取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6.取消对印制全省使用的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7.取消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8.取消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9.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10.取消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11.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12.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13.取消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14.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认定。   15.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下放至县级地方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2.将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下放至市、县级地方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3.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下放至市级政府。   4.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含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5.将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由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市地税局审批。   6.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地方税收征纳关系。   2.加快建设信息化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3.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4.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和内部审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省地方税负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责任。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我省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及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   (七)负责编报、下达全省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加强地方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基金(费)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对省属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机构编制、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080000000405690720026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Wed Sep 09 14:16:32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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