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单晓娟 | ||
机构职能 | (一) 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 了解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 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与香港、澳门有关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实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五) 负责指导和管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 参与拟订对驻香港、澳门中资机构有关管理的政策,参与内地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七) 对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八)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33000000060537545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Sep 10 17:04:03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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