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六楼 | ||
机构职能 | (一)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市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区政府重要工作的督办。 (六)根据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参与区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七)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联系,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受理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检查指导本区的信访工作。负责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并做好有关不安定因素的协调、疏解和稳控工作。 (九)负责区应急委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并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有关重要情况,协助组织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负责管理和协调区政府对外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区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 (十二)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区长信箱》受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外事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本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办理和指导本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对本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 (十五)负责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区级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兄弟省、市、自治区代表团来区访问的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外省市的组团、联系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上海普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2024000060561675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Oct 09 13:49:28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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