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学东街116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区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有关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电子标识编号 CA070000000601034660004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Sat Oct 10 18:27:18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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