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拟订省与巿(州)县及相关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完善省级对市(州:)、县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拫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拫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彩票市场,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起草地方相关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完善税制、执行税收政策的相关建议。 (七)负责省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省级行政、事业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执行工作, 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九)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 (十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管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办理财政领域的涉外财务。 (十五)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
电子标识编号 CA290000000402779570004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Fri Dec 04 11:21:20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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