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
机构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拟订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培育、保护和指导农产品品牌创建;协助制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迫溯、风险评估;组织指导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家、省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贯彻各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产业扶贫中特色种养业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慬的标准、最应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畜、禽、水产品,下同)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3202000060629146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Fri Dec 18 11:39:40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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