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西段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蔓延;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四、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七、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检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型人才培养,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吸引力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性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加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十三、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出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援疆等工作。十五、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六、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七、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与推广应用、评审与监督管理 工作。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九、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盘锦市卫生信息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8149000060548609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Dec 24 10:21:01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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