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 ||
机构职能 | 1、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2、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的决定事项。 3、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承担县政府领导的报告、讲话、汇报材料等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5、审核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文电,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6、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组织协调全县改革和建设中的问题,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工作,协助和参与领导决策。 7、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之间、镇之间、部门与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8、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及时准确向县政府领导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9、负责政务督查,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政府负责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10、负责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工作。 11、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和使用,做好文书、档案、保密及其他事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办公室人事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归口单位的人员调动、工资审核等,为县政府服务。 12、负责县长热线的接听、承办、管理和落实工作。 13、负责县政府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落实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1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反映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15、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协调指导政府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16、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地方志编纂工作。 17、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庐江县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3197155541628332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Dec 29 15:12:12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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