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333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指导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基建计划、投资、建设、修缮项目、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管理市直机关房屋建设、修缮项目及经费;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住宅管理;负责市直机关部分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 四、负责市直机关汽车编制核定、配备标准、调配、更新、报废管理和集中申购的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配备市级领导(含离退休领导)公务用车。 五、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长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及随行团组来我市学习、考察、经贸活动的接待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及市级领导外出考察的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接待工作;管理市政府所属宾馆和接待用车。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市政务中心机关直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市直机关独立办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现职及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9151000040432211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Dec 29 18:36:19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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