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九江市总工会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
机构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路160号 | ||
机构职能 | 九江市总工会工作职能(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大局,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 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工会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五)协助区县(市)委和市直有关委、局党组(党委)管理区县(市)一级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配合省总工会做好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市)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国劳模、省劳模的推荐、管理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 审计工作;管理工会的固定资产;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财产管理。 (九)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的涉外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九江市总工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228000060659433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Jan 21 11:10:24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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