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市内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县市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模范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228000060644450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Jan 26 11:14:46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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