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平阳县县前街1号县府大院 | ||
机构职能 | (一)县政府办公室 1.协助县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3.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4.负责督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5.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6.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7.负责人大代表有关政府工作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8.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和上报各类重要政务信息,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做好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县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 11.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做好县长热线电话受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社情民意和重要情况。 13.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4.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提出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评估、解释工作;负责审查镇(乡)政府、县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承担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4.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和管理工作。 5.负责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有关行政法律事务。 6.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管理和全县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工作。 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9.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中国平阳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2188141260622818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Jan 27 16:26:51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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