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同江市杏林路10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承担市政府综合材料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审核、修改工作;围绕市政府重大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综合重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二)督促检查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接待工作。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负责市政府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车辆的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论证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工作。 (七)负责政府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具体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纠正行政不当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八)依法受理、审理、转送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审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组织对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的系统调查和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 (十一)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加强民族团结。 (十二)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利益;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登记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宗教场所设立的审核、审批。 (十三)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监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制定全市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总体应急预案、措施和规划。 (十四)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同江政府门户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0171071240855018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Feb 05 10:25:16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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