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药化肥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领域行政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储备、流通发展规划和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上级委托对中央、省级事权粮食进行日常管理。拟定市级应急储备粮食规模,负责政策性粮食应急保障粮食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储粮安全。负责市级粮食储备、流通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四)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粮食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全市农业、粮食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和开放型农业工作。承办相关农业、粮食涉外事务,负责农业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粮食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粮食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粮食援外项目。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机制,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市县粮食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配合形成中央、省级储备与市县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有关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赣州市农业农村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231000041355557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Feb 19 16:08:15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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