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西路99-9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自治区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自治区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三)组织拟订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自治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负责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八)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放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环境质量信息网;统一发布自治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自治区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宁夏环境保护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30000000040560610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Feb 23 14:15:58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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