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机构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市直
机构职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02 年 4 月 8 日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5号),设置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也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 (二)调查了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工业园区和文明风景旅游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组织从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文秘、会务等日常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性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和全市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联系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文明工业园区和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负责组织从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落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办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财务、人事、劳动工资、纪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城市文明建设协调处 负责制订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农村文明建设指导处抓好城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负责指导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民素质教育;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的考核、总结、宣传、表彰;指导协调市属各部门和在温省部属企业的其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会同驻温部队领导机关及公安机关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负责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农村文明建设指导处 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文明县(市)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城市文明建设协调处抓好各县(市)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考核、总结、宣传、表彰。 三、人员编制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1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专职领导职数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中国文明网温州站
电子标识编号 CA121880000406847980003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Mon Feb 29 15:07:51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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