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 ||
机构职能 |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一)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龙江。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0000000060676869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Mar 29 11:22:23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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