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c座5楼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五)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方案;负责全市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有关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做好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农民工管理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2240000401588320005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Apr 21 11:08:02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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