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11楼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我市实施办法。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办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医疗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管理。根据国家、江西省有关规定,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监督中标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配送安全。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及实施。(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并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九)职能转变。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与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赣州市医保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231000041333103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Apr 26 09:28:29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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