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 ||
机构职能 | 1. 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2. 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发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3. 研究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4.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汇报。5.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对市政府的建议和意见。6. 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7. 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市政府各项决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8.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省、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9.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10. 统一刻制、颁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及下属单位的印章。11. 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办公厅所属部门的管理工作。12. 做好办公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老干部工作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13.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14. 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规划性文件起草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15. 协调、审查、修改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16. 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征求法规和规章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17. 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18. 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监督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19. 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考核工作,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20. 负责对市区人民政府工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21. 承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县市区人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长治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61200000607054010005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May 04 10:09:54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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