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盟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盟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盟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盟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盟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等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相关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盟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盟委、行署名义开展的盟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进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盟委、行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负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34000060715806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May 19 16:26:50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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