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号(政府办公楼) | ||
机构职能 | (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永仁县人民政府办理和县委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永仁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永仁县人民政府、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担永仁县人民政府综合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请示永仁县人民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办理意见,报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永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永仁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永仁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根据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永仁县人民政府或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中共永仁县委、永仁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中共永仁县委、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传达中共永仁县委、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 (十)推进、指导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永仁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服务,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三)负责永仁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四)完成永仁县人民政府和永仁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永仁县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5377241960274148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May 26 15:25:12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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